所有鰻魚均不符合列管標準」FAO 公布審查結果
— FAO進行審查/針對歐盟的華盛頓公約列管提案 —
聯合國關連機構 FAO(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 於20日表示,歐盟在今年6月下旬,向 CITES 事務局提案,要求將包含日本種鰻在內的 共19種鰻魚 列入《華盛頓公約》附錄II。FAO 經過審查後,公布結論為:所有鰻魚種類均不符合被列入《華盛頓公約》的標準。
《華盛頓公約》締約國大會將於今年 11月24日至12月5日 在烏茲別克召開。由於歐盟在6月下旬提出提案,FAO 依規定必須在大會前對提案內容是否適切進行審查,並自7月下旬起展開評估。
對於此次歐盟的提案,FAO 表示:「日本種鰻及其相關種群,資源量仍屬充足,滅絕風險低。雖然有意見指出國際貿易與日本種鰻族群整體數量下降存在直接關聯,但並無充分證據支撐。」因此,FAO 做出結論:所有鰻魚種類均不符合列入《華盛頓公約》之標準。
此外,針對美洲鰻,FAO 也指出:「在主要棲息地(如加拿大新斯科細亞省、美國緬因州等地)已有地區性管理框架規範漁獲;而在北美廣大的分布區域(從格陵蘭到南美北部)中,實際進行漁業活動的僅佔極小範圍,因此並無確切依據可認定漁業是族群數量下降的主要原因。」基於此,FAO 判斷美洲鰻的滅絕風險同樣偏低。
另一方面,FAO 也強調:「與其將鰻魚列入《華盛頓公約》附錄,加強保育行動與資源管理,才是確保鰻魚資源永續利用的更有效方式。」然而,產業相關人士則持審慎態度,指出:「過去也曾發生 FAO 判斷提案『不適切』,但最終仍在締約國大會上通過的案例,因此仍不可掉以輕心。」